

跨境人民币结算
业务简介
我行应企业的需求,提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目前我行现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适用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业务流程(以出口收汇、货到付款为例)
1、企业通知境外客户将人民币款项通过其结算银行汇入我行。
2、我行通知企业持出口收款说明等,到我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审核手续。
3、审核无误后,我行将款项解付到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费用
根据不同业务品种的收费标准收取。
注意事项
1、人民银行重点监管名单内企业仍需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资料办理出口收款业务。
2、在货物出口后210天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企业须在5个工作内向我行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3、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后,仍须按照外汇法规办理国际收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