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1、办理指南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2、所需资料
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①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③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④ 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1、业务简介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办理条件
存款单位在我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我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